所以,他就开始向自己旗下的明星定向增发股份,捆绑明星加入自己的战车,然后进行宣传,刺激股价上涨,之后高价套现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说这些勉强还算是规则允许的范围,那么渐渐的,他就更加的疯魔,为了可以尽快的变现,他直接和明星合作。

        明星成立一家价值只有几百万的空壳公司,然后他再通过向市场增发股票,花几个亿买下来。

        反正,这些钱有股民们买单,赔了赚了,都和他无关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只要事后,和明星一起分钱就行了。

        至于面对监管,他也会拿出合理合法的对赌合同:合同约定,被收购空壳公司的明星,必须在几年之内完成相应的业绩,如果完不成,要按照比例赔偿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些合同和对赌的方式,都是合理合法的,监管部门也挑不出毛病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也就罢了,在玩的越来越大以后,徐兆嵘又开始质押股份,套取现金。或者,和明星们伪造阴阳合同。

        而这些套取的钱,他们一边用来投资电影,一边广泛结交各行各业的人士,然后向其他行业发展。

        虽然,他们这些年依然出产了不少有口碑,有票房的电影,但是,一颗心却是早已经不在娱乐圈里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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