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晓梅说完去自已房间拿调研报告去了,而其他三人却在消化着刘晓梅传达的谢文的指示。
刘晓梅很快就拿来了报告。
报告先普及了一下米国公寓与国内公寓的不同。
在纽约市的公寓中,更多的是一种叫做Co-op的合作公寓,而非常见Condo(产权公寓)。
Co-op是由一个股份公司所拥有的公寓。业主购买到的并不是公寓某个单位的产权,他们实际上是拥有了这个公司的股份,并且拥有这个公司给予的长期的“租赁使用权”。
购买Co-op的股东根据其股份的多少支付公寓的房地产税,物业维护费等持有成本。
股东拥有的公寓大小和楼层由其股份的数额决定的。
合作公寓的购买者需通过Co-op董事会审批(一般情况下外国人的购买申请不会被通过)
Condo购买的是特定公寓的独立产权。
业主需要承担公寓每年的房地产税以及物业管理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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